贪工ān tiān zhīgō贪:说天的功绩是他自己的,现在指的是消灭群众或领袖的力量,并把功劳归于先秦时期的《左传》左秋明的《富公二十四年》;作为客体;春秋时期,晋公崇儿经过长期流亡,终于回到晋国。为了报答功臣,他把流亡的随从列为一等功臣,帮助过的列为二等功臣,回报过的列为胡炎,追随流亡的功臣,没有土地可开采的列为二等功臣,其他一些回来收地的人得到了钱的奖励。即使是普通的仆人也得到了金钱的奖励。晋公下诏书:“若有人失踪,请自便。”一个叫介子推的邻居看到了诏书,就来看他在家里织草鞋。他说,“你不必再做这个生意了。当晋公下诏书时,你只要现身,晋侯爵就想到了你的好处,按“介子推,笑不自禁地对母亲说:”你跟着晋侯爵流亡了19年。晋侯饿了,你就把腿上的肉切掉,给他煲汤。没有信用和努力工作。你为什么不去看他?”子推道:“我对晋侯没有什么要求。“我为什么要去呢?”邻居说,“你去见他,就给你一个官职,你就可以得到一些布和米,这样你就不用天天打他了。”子说:“进贤公子有九个。只有晋王属于他。这是上帝的旨意,但有人误以为他就是自己。”“偷别人财物的人,去晋侯那里贪图天分。更有甚者,我一辈子都想织草鞋,邻居走后,他妈妈说:“你是老实人,我是老实人的妈妈。那晚,介子把母亲推到绵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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