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波光粼粼的河边,有一个叫唐宗溥珍的女孩正在洗衣服。她把一对金戒指放在盗贼格桑的银行。当她不注意的时候,她问淘气的格桑关于金戒指女孩的事。格桑说,“戒指是我死去的母亲给的。”法官想了想说,“这件案子没有旁证,”格桑想,“你为什么不拿个戒指呢?”太好了!首先,他服从了法官的命令,其次,他没有按这个价格得到一枚金戒指,但我没有吃。”于是他命令唐宗溥珍想:“你不能无缘无故丢了一枚金戒指,就说是送给他的,你不能要一枚。”于是他大声说:“我不同意这个,法官的判决。”法官说:“好吧,好吧!现在证明这枚金戒指是唐宗溥仪的。因为是她的,她不想无缘无故地给流氓格桑一枚金戒指,于是他答应了。”就这样,法官根据女孩和小偷的态度判断金戒指的主人。从前,一位国王的第二任妻子想:“如果第二任妻子有一个儿子,那么她就用很多布裹着肚子,告诉国王,她在九个月零十天后还生了一个漂亮的长妻。趁她不备,偷走了孩子,来到国王面前说:“我有孩子了。”大老婆哭着说:“你没有生孩子。”他们打了一架,国王说不出来,于是他去找法官处理。法官说:“如果你们两个抢了孩子,谁来抢?”第一个妻子想,“只要你们抢了孩子,我就抢。”于是她尽力拉住第二个妻子。她为自己的骨肉感到难过,不敢使劲拉,于是说:“好吧!现在发现孩子有点老了。她不敢使劲拉,怕伤到孩子,因为她摔了下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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